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二章 开发与建设 第十一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二章 开发与建设 第十一条 煤矿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