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罚没处罚时,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款项按规定上缴国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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