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或者停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