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以及与促进就业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