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就业服务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就业服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办理新增参保人员手续、核发失业保险金时,应当查验就业、失业登记证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