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第二章 抗震设防要求

第九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第二章 抗震设防要求 第九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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