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 港澳同胞、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在本省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权益的保护,可以参照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