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 港澳同胞、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在本省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权益的保护,可以参照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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