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
第九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九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九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及其提供的志愿服务,支持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七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七条 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指导,促进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国家机关、企业...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八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十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条 志愿者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监护人同意或者由监护...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十一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一条 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
← 查看《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