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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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
第五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并将志愿服务工...
第六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归国华侨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应当...
第七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七条 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指导,促进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国家机关、企业...
第八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
第九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九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及其提供的志愿服务,支持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条 志愿者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监护人同意或者由监护...
第十一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一条 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
第十二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二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二)自主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
第十三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三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
(二)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
第十四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依照有关法...
第十五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
第十六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六条 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七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按照章程自主决定志愿服务内容、确定志愿服务对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
第十八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服务内容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需要志愿...
第十九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招募志愿者;招募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开展专业志愿服...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优先在医疗卫生机构、养老...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四条 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居家养老、邻里互助、社区治理、全民健身等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加强...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扶贫、济困、扶...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培育机制,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的设立、运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筹社...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组织统计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
第三十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三十条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文化建设,成立志愿服务队伍,...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提高青少年的志愿...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三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鼓励在公共...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防护条件,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志愿服务活动需...
第五章 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四条 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制度,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享受公共服务等...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六条 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可以在健康保健体检、游览旅游景点、乘坐公共交...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信用记录制度,将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受到表彰、奖励的志愿者和...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依法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九条 志愿者因提供志愿服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工伤认定、烈士评定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违背自然人的意愿将其注册为志愿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志愿服务名义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安等部门,依...
第四十三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