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志愿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