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志愿服务统筹协调,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安全、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