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优先在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以及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以及个人提供志愿服务。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以及个人提供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