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培育机制,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的设立、运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筹社会组织孵化、培训资源,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和培训基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