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发展基金,用于志愿者培训、表彰、权益保障、困难救助以及志愿服务项目支持、活动开展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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