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组织统计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状况、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等信息。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规范要求,整合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实现志愿服务数据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交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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