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提高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
学校应当加强志愿服务教育,扶持学生志愿服务社团建设,组织学生参与适合自身特点、与其能力相符的志愿服务活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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