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三十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支持和保障 第三十条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文化建设,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做好志愿服务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联动机制,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协作。
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联动机制,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