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依法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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