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