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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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完善共...
第二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其他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
第四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慈善文化,通过多种方式依法参与、支持、开展...
第五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引导和扶持慈善...
第六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
第二章 慈善组织与慈善财产
第七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与慈善财产 第七条 设立或者认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他负责...
第八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与慈善财产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他负责登记的部门应当依法将慈善组织的登记或者认定信息与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实...
第九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与慈善财产 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完善管理...
第十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与慈善财产 第十条 慈善组织应当加强财产管理,建立健全财产接受使用、保值增值、项目管理、专项基金、剩余资产处置、年度慈善活动支...
第十一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与慈善财产 第十一条 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按照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第十二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与慈善财产 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第十三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与慈善财产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在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投资活动。
慈善组...
第十四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与慈善财产 第十四条 慈善组织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出现捐赠目的不复存在、捐赠...
第十五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与慈善财产 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建立项目管理制度,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六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与慈善财产 第十六条 慈善组织应当根据不同慈善项目的设立目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慈善受益人;不得指定慈善组织管理人...
第十七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与慈善财产 第十七条 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
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
第十八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与慈善财产 第十八条 慈善组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终止并依法进行清算和注销登记。
慈善组织申请...
第十九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与慈善财产 第十九条 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成立慈善联合会等行业组织。
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指导成员依...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条 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慈善组织依法...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一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符合本组织章程载明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使用本组织账户。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二条 鼓励慈善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公开募捐活动的载体和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以电子支付或者其他合法的...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三条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四条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慈善募捐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五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放弃公开募捐资格的,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申请注销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六条 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不得摊...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七条 个人为了解决本人或者家庭的特殊困难,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
求助人应当...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八条 鼓励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的,可以依法委托慈善组织进...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推动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及...
第四章 慈善捐赠与慈善服务
第三十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四章 慈善捐赠与慈善服务 第三十条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保险、知识产权等有形财...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四章 慈善捐赠与慈善服务 第三十一条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四章 慈善捐赠与慈善服务 第三十二条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捐赠人未要求签...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四章 慈善捐赠与慈善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捐赠渠道和方式,支持慈善组织依法单独或者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四章 慈善捐赠与慈善服务 第三十四条 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财产设立专项基金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协议,明确专项基金的设立目的、冠名方式...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四章 慈善捐赠与慈善服务 第三十五条 自然人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捐赠给慈善组织的,可以明确捐赠清单、捐赠方式、交付时间等事项。
遗赠生效后,...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四章 慈善捐赠与慈善服务 第三十六条 慈善捐赠不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
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四章 慈善捐赠与慈善服务 第三十七条 慈善组织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慈善服务,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专业化慈善服务。
慈...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四章 慈善捐赠与慈善服务 第三十八条 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公示慈善服务的有关信息,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安排...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四章 慈善捐赠与慈善服务 第三十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培训、表彰奖励、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条 设立慈善信托,应当有确定的、合法所有的信托财产,采取信托合同、书面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一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监察人,对...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二条 设立慈善信托,受托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信托财产合法性声明、信托文件、信托财产交付证明等材料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
第四十三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三条 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用于慈善目的。
慈善信托受托人应当按照信托目的,履行诚信、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不得利用...
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四条 根据慈善信托文件的约定或者经委托人同意,慈善信托可以变更受托人、增加新的委托人、增加信托财产或者变更信托受益人范...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六条 慈善信托终止后有剩余财产,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社会公众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四十七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从事慈善活动,有关部门和社...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公益创投、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培育发展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优先培育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等慈善组织,并支持...
第五十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条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
第五十一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一条 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慈善项目冠名、工程留名等方式开展慈善活动,支持其依法设立冠名基金。
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
第五十二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二条 鼓励金融机构进行慈善类金融产品创新,为慈善财产提供保值增值服务和保险保障,优化服务方式和流程,为慈善捐赠提供便捷...
第五十三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将适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慈善项目纳入政府购买...
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四条 鼓励、支持慈善文化平台建设,扶持弘扬慈善文化的文学艺术创作和活动,加强慈善文化传承、研究和创新,打造具有山东特色...
第五十五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五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按照国家规定刊播慈善公益广告,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
第五十六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第五十七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慈善服务激励机制。有良好慈善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及其家庭遭遇困难时,有关单位、...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将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纳入统计管理体系。
县级以上人...
第五十九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慈善组织...
第六十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通过统一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或者...
第六十一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慈善信托受托人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慈善信托设立情况;
(二)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报告、财产...
第六十二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加...
第六十三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慈善信托备案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加强信托...
第六十四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慈善组织,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慈善组织的住所和慈...
第六十五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由原登记、认定的部门撤销登记或者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八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
第六十九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
第七十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个人虚构求助信息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七十一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