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二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二条 鼓励金融机构进行慈善类金融产品创新,为慈善财产提供保值增值服务和保险保障,优化服务方式和流程,为慈善捐赠提供便捷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