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四条 鼓励、支持慈善文化平台建设,扶持弘扬慈善文化的文学艺术创作和活动,加强慈善文化传承、研究和创新,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慈善文化品牌。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和慈善文化研究,培养慈善专业人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