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条 设立慈善信托,应当有确定的、合法所有的信托财产,采取信托合同、书面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