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慈善信托受托人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慈善信托设立情况;
(二)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报告、财产状况报告;
(三)慈善信托变更、终止情况;
(四)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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