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四十七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从事慈善活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慈善活动提供指导、帮助和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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