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公益创投、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