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其他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