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六条 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