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三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三条 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用于慈善目的。
慈善信托受托人应当按照信托目的,履行诚信、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不得利用慈善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不得将慈善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慈善信托受托人应当按照信托目的,履行诚信、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不得利用慈善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不得将慈善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