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与慈善财产

第十七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二章 慈善组织与慈善财产 第十七条 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
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会计档案、慈善活动档案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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