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山东省慈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引导和扶持慈善事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