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保护文物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不可移动文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