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文物管理机构等具备法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