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九条 考古发掘单位保管的文物标本、暂存的出土文物,按照国有博物馆收藏文物的规定进行保护管理。尚未定级的文物发生事故的,按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评定文物等级后进行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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