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九条 考古发掘单位保管的文物标本、暂存的出土文物,按照国有博物馆收藏文物的规定进行保护管理。尚未定级的文物发生事故的,按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评定文物等级后进行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