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一条 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
对前款规定的考古调查、勘探的期限,由考古发掘单位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共同商定,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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