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五条 考古发掘工作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发掘地下和水域中的文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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