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
第二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三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其文物保护委员会负责协...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四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防范预案,督促检查文物保护单位...
← 查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