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十三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十三条 文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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