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区域差异化督导考核制度,明确督导考核的原则、事项、方法、奖惩政策等,发挥督导考核的激励和监督作用。
省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突出、考核排名靠前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激励,并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其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表扬奖励。
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激励机制,改革考核评价制度,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对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省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突出、考核排名靠前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激励,并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其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表扬奖励。
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激励机制,改革考核评价制度,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对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