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公安等部门应当制定发布本地区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措施,创新人才服务机制,优化人才结构,加大高精尖领军人才、高素质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和柔性引才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创新收益权和经营自主权,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干事创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强化激励机制,发挥企业家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重要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创新收益权和经营自主权,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干事创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强化激励机制,发挥企业家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