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第二条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第二条 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发展实体经济为着力点,激励创新、优化服务,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应当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注重对新生产要素的运用,优化对能源资源、土地空间等传统生产要素的利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核心竞争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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