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第十六条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第十六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建立并完善行政管理权限下放机制,实施有序协同放权,推动关联、相近类别行政管理事项全链条委托或者下放,依法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标准化,按照削权减证、流程再造、限时规范、精准高效的原则,推进政务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政务服务平台,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公共数据平台服务,推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一次办好,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多评合一、并联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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