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 第二节 旅游促进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二节 旅游促进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旅游业发展用地,重点支持重大旅游项目用地。
鼓励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荒山、荒坡、荒滩、海岛、采矿塌陷区等建设旅游项目;鼓励采取入股、联营、合作等方式依法进行旅游开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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