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 第二节 旅游促进
第十九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二节 旅游促进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单位安排错峰休假;鼓励单位调整作息,为职工周五下午和周末休闲度假提供便利。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设立地方性节假日。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设立地方性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