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 第二节 旅游促进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二节 旅游促进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开发游学旅行、文化创意、演出演艺等旅游产品,支持博物馆体系建设和展示服务,推进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齐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作与旅游融合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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