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 第二节 旅游促进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二节 旅游促进 第二十八条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挥滨海优势,加大海洋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推进海洋旅游航线建设和产品开发,发展海洋旅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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