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 第二节 旅游促进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二节 旅游促进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传统中医药优势,完善医疗、康体、休闲等基础设施,鼓励开发中医保健、特色医疗、老年养生、疗养康复等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业与养老养生相结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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