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 第二节 旅游促进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二节 旅游促进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有条件的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饭店、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等旅游经营者开放夜间旅游或者延长营业时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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