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 第二节 旅游促进

第三十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二节 旅游促进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休闲度假设施和功能,保护和利用城市历史文化建筑遗产,培育旅游特色街区,鼓励兴办旅游休闲综合体,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建设具有不同主题和特点的旅游休闲度假城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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