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 第三节 乡村旅游发展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三节 乡村旅游发展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乡村旅游服务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